去劳动局告事务所需要什么证据?


当劳动者与事务所发生劳动纠纷,需要前往劳动局进行投诉或申请仲裁时,证据的准备十分关键,它是支持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能需要的证据类型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它明确了劳动者与事务所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转账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银行转账记录能显示事务所向您支付工资的情况,这是很重要的证明。 其次是关于劳动报酬的证据。工资条能清楚地显示您的工资构成、发放金额等信息。除了工资条,工资支付记录也是关键证据,例如银行转账明细,它可以明确工资发放的时间、金额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事务所存在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情况,这些证据就能帮助您主张应得的劳动报酬。 再者是工作时间和加班的证据。考勤记录是证明工作时间的重要材料,它可以显示您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时长。如果存在加班情况,加班申请单、加班通知以及能证明加班事实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这些证据对于主张加班工资非常重要。 另外,如果涉及到工伤、职业病等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文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最后,您提到的平时记录的工作内容以及和领导的工作相关聊天记录,如果能证明工作事实、工作安排、工作成果等与劳动纠纷有关的情况,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总之,证据的准备要全面、充分,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