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证据指向为何还算犯罪嫌疑人?

我有个事特别不理解。我朋友被一些证据指向和一起案件有关,可这些证据也不是板上钉钉就能证明他犯罪啊。警察就一直把他当犯罪嫌疑人,我朋友觉得特别憋屈。我就想问问,为啥有证据指向就得算犯罪嫌疑人,这合理吗?
展开 view-more
  • #犯罪嫌疑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犯罪嫌疑人”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犯罪嫌疑人指的是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被有一定证据指向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还未经法院依法判决有罪的人。 为什么有证据指向时,这个人还只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罪犯呢?这主要是基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规定明确了定罪权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也就是说,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不管有多少证据指向某人,都不能直接认定其为罪犯。 证据指向只是表明有一定的迹象显示某人可能与犯罪行为有关,但这些证据可能存在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有其他可能性的情况。司法机关收集证据的过程是一个逐步深入、不断完善的过程。在侦查阶段,所获取的证据可能只是初步的、部分的,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和补充。例如,可能存在证据是伪造的、证人证言存在偏差等情况。所以,即使有证据指向某人,也需要经过后续一系列的司法程序来进一步查明真相。 将有证据指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谨性,同时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保护。因为一旦被认定为罪犯,就会面临刑事处罚,这对个人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在确保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才能将犯罪嫌疑人转变为罪犯。 总之,有证据指向时仍将其称为犯罪嫌疑人,是遵循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的体现,这一做法既能保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又能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