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在劳动纠纷或者其他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确定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首先是劳动合同,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也很关键。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报酬,工资支付情况能反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往来。例如银行转账记录,上面会显示用人单位的账户信息和转账金额、时间等,这些都能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事实。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则表明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履行了缴纳社保的义务,这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体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同样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这些证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颁发的,上面通常会有劳动者的姓名、岗位、单位名称等信息,能直观地表明劳动者是该用人单位的员工。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也可作为证据。这些记录是劳动者应聘和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初始材料,反映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招聘和被招聘关系。 考勤记录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出勤情况,体现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不过,考勤记录一般由用人单位掌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此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有一定的证明作用。同事可以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比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但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总之,在证明劳动关系时,要尽量收集多种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