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和强奸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我遇到一件事儿,有人对他人有不适当的身体接触,可不确定这算猥亵还是强奸未遂。我想知道,猥亵和强奸未遂到底该怎么区分呢?它们的界定标准和表现形式都有啥不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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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和强奸未遂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猥亵指的是通过抠摸、搂抱、舌舔、吸吮、手淫等淫秽下流的手段,对他人实施的性侵犯行为,但并没有发生性交行为。而强奸未遂,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也就是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意图与被害人发生性交,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猥亵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通过各种淫秽手段来满足自己的性刺激和性快感,并不一定要与对方发生性行为。而强奸未遂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确想要与被害人发生性交的。 在行为表现上,猥亵的行为方式较为多样,只要是侵犯他人性羞耻心的行为都可能构成猥亵。而强奸未遂通常会有明显的试图发生性交的动作和行为,比如强行脱被害人的衣服、试图进行性器官的接触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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