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完成或实施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法律执行领域,执行完成或实施程序主要涉及到执行的启动、执行措施的采取以及执行终结等阶段。首先是执行的启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当义务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立案启动执行程序。立案之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就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这些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比如,法院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然后根据执行需要进行冻结和划拨,将款项用于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执行程序可能会暂时中止。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等情况,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会恢复。当执行达到一定的条件时,执行程序就会终结。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总之,执行完成或实施程序是一个严谨且有序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