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撤诉后执行费如何收取?

我之前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因为和对方达成了和解,打算撤回执行申请。但我不知道撤诉后执行费该怎么收取,是全收、部分收还是不收呢?希望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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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费收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执行撤诉后执行费的收取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执行费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依照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当执行程序启动后,因为某些原因(比如像您和对方达成和解从而撤回执行申请),就涉及到执行撤诉时执行费如何收取的问题。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不过这里要注意,该条主要针对的是案件受理费,并非直接针对执行费。对于执行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执行撤诉的情形下,如果已经实际开展了执行工作,比如法院已经采取了查询、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即便之后申请撤诉,一般也是要收取一定执行费的。但要是执行工作尚未实质开展,执行费的收取可能会有所不同。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执行的进展情况、耗费的司法资源等因素来确定执行费的具体金额。所以,您这种情况,最好和法院沟通下,了解他们对于执行费收取的意见,同时也可以和对方协商执行费的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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