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撤诉后还能再申请吗?
我之前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来和对方协商后就撤诉了。但现在对方又不履行约定了,我想知道之前强制执行撤诉后,现在还能不能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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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撤诉后通常是可以再次申请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当你申请强制执行后又撤诉,并不意味着你丧失了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只要在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内,你仍然有权再次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比如,张三与李四的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李四向张三偿还欠款。张三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因李四承诺还款而撤诉。但李四并未履行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在申请执行的二年时效内,张三就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时,你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材料,如强制执行申请书、原生效法律文书等,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继续推进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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