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款的优先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现在进入执行阶段。我听说执行款有优先清偿顺序,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的。我担心自己的债权不能得到应有的清偿,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执行款到底先还谁的钱,后还谁的钱,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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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款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款的优先清偿顺序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款会先扣除执行费用。执行费用是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开支,比如评估费、拍卖费等,这部分费用是为了保证执行程序能够顺利进行,所以要优先从执行款中扣除。 接下来,对于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当甲无法偿还债务时,乙对该房屋的拍卖款就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中对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有详细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在担保物权的债权得到清偿后,剩余的执行款会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指没有设立担保物权的债权。当存在多个普通债权人时,如果各债权人均无担保物权,那么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此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等,这些也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例如,企业破产时,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会先从企业的财产中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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