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立案收费标准是多少?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当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受理并决定立案时,就涉及到收费的问题。 首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对于执行异议案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来确定收费标准。 如果执行异议是对执行行为提出的,例如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违法等,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收取费用。这是因为此类异议主要是对执行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纠正,并非涉及具体的财产争议,所以从诉讼成本的角度考虑,不额外收取费用。 然而,如果执行异议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也就是案外人认为执行标的属于自己或者自己对其享有某种权利,这种情况就可能涉及到财产争议,需要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费用。具体来说,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在提出执行异议立案时,建议当事人提前向当地法院咨询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以确保准确了解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同时,也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异议请求,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