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是怎样规定的?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诉讼费则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在我国,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内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对于执行异议之诉,如果是涉及财产的,一般会按照上述财产案件的标准来收取诉讼费。这是因为执行异议之诉往往涉及到对执行标的财产权利的争议,所以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方式更能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举例来说,如果执行异议之诉中涉及的标的金额是30万元,那么诉讼费的计算方式就是:1万元以内的部分收50元,1万到10万的部分是(10万 - 1万)×2.5% = 2250元,10万到20万的部分是(20万 - 10万)×2% = 2000元,20万到30万的部分是(30万 - 20万)×1.5% = 1500元,总共的诉讼费就是50 + 2250 + 2000 + 1500 = 5800元。 不过,如果执行异议之诉不涉及财产争议,比如仅仅是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等情况,可能会按照非财产案件来收取诉讼费,通常是按件收取,一般在50元到100元之间。所以,具体的诉讼费收取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