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做到哪“四个务必”?


在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强调的“四个务必”,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要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四个务必”及其法律依据。 务必优先立案。这意味着当农民工就被拖欠工资问题向法院等相关部门提起诉讼或执行申请时,要优先对其案件进行立案处理。这一举措体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及时保护。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优先立案就是为了让农民工的维权之路能够尽快开启,减少时间成本。 务必优先执行。一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要优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进行执行。这是因为农民工群体大多依靠工资维持生计,工资被拖欠会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优先执行能够尽快让农民工拿到被拖欠的工资,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务必穷尽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要想尽一切办法让拖欠工资的一方履行支付义务。这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通过多种执行手段,确保农民工的工资能够得到执行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执行措施,为穷尽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务必依法严惩拒执行为。对于那些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拒执行为能够起到威慑作用,促使拖欠工资者主动履行支付义务。 总之,“四个务必”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有力措施,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