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不能随便解除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半年,没签劳动合同,但一直正常上班打卡,干着和其他正式员工一样的活。最近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也没给个合理理由。我想知道,这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能随便解除和我的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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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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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合同能否随便解除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虽然没有签合同,但你在单位干活,单位给你发工资,你们之间就存在这种实际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该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合同不能随便解除。用人单位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稳定的劳动就业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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