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房拆迁是如何补偿的?
我家住在北京的公房里,最近听说这片要拆迁了。我不太清楚公房拆迁补偿是怎么一回事,想了解下具体补偿方式是怎样的,是按照面积还是有其他标准?补偿款是直接给我们住户,还是给公房的产权单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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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房拆迁补偿涉及多方面内容。首先要知道,公房是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产权通常归国家所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要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北京公房拆迁一般有以下补偿方式:一是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方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相关部门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比如,某公房承租人购买公房后,房屋评估价值为200万,那么就会按此给予补偿。 二是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也就是给承租人安排其他地方居住,从而解除租赁关系。 三是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通过协商给承租人一定货币补偿来收回使用权 。 拆迁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弥补;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用来解决搬迁过程中的居住等问题;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公房用于经营)。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具体补偿数额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折旧程度,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等作为基础来计算。不同区域可能会有不同政策,建议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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