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房拍卖后拆迁怎么补偿?

我有一处厂房拍卖出去了,现在面临拆迁。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补偿,是补偿给原业主还是新的买受人呢?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怕在补偿过程中出现纠纷,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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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厂房拆迁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厂房拍卖后拆迁补偿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所谓厂房拍卖,就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厂房的所有权或者相关权益转让给最高应价者。而拆迁补偿,指的是在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对被拆迁人给予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也就是说,在厂房拍卖完成后,如果厂房的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给买受人,那么拆迁补偿的对象就是新的厂房所有权人,也就是买受人。 关于补偿的内容,该条例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如果厂房在拆迁时处于生产经营状态,还会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整个拆迁补偿过程中,如果原业主和买受人之间因为拍卖合同存在相关约定,例如关于拆迁补偿权益的归属等问题,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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