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给对方没抵扣退回且跨月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把发票给了对方,对方还没抵扣就退回来了,而且现在已经跨月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要重新开发票吗?那原来的发票要怎么操作呢?有没有什么规定和流程,希望懂的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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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票给对方,对方未抵扣且退回,同时时间已跨月时,处理方式要根据发票类型来区分。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需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之后再按正确的业务重新开具发票。 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因此,销售方应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若无法收回原发票,要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再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所以,在遇到发票给对方没抵扣退回跨月的情况,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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