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申请破产如何走流程?


厂申请破产主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也就是说,当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工厂自己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同时,如果工厂的债权人认为工厂存在上述情况,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比如破产申请书,其中要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还需要提交财产状况说明,这能反映工厂目前的资产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也必不可少,债务清册要详细记录工厂对外所欠的债务,债权清册则记录工厂对外享有的债权;另外,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也需一并提交。 接着是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很多,比如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如果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然后是宣告破产阶段。管理人在对工厂的财产进行清理后,如果发现工厂确实符合破产条件,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查明事实后,会作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定。一旦宣告破产,就进入了破产财产的分配和破产程序的终结阶段。破产财产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配,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接着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会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