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财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在法律层面上,其实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一旦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从法律上解除了,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也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的基本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的书面协议。而财产分割则是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的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想要推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必须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 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损害对方名誉等方式,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再比如,如果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假离婚财产纠纷时,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可以包括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例如,如果有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双方当时办理离婚是为了某种特定目的,并非真实的离婚意愿,这可能对财产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的帮助。 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财产纠纷,达成新的协议,那么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总之,在处理假离婚财产纠纷时,要遵循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