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转移财产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配偶为了逃避债务,商量着办了假离婚,把财产都转到了对方名下。但现在我担心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也想知道相关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这种假离婚转移财产情况的,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
展开


在法律层面,其实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一旦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就合法解除,不存在所谓的“假”。但实践中,常有人以“假离婚”为名转移财产,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转移财产”,就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各种方式隐匿、转移到他人名下等行为。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将夫妻共有的存款转到自己亲属名下,或者私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等情况。如果是通过“假离婚”的形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债权人也有相应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若债权人发现债务人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一旦法院认定转移财产行为无效,财产就会恢复到转移前的状态,继续用于偿还债务。 总之,“假离婚”转移财产不仅可能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法律面前,这种行为不会得到支持,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