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有金额要求吗?
我朋友开了个小药店,有人怀疑他卖假药就举报了。现在警方介入调查,我想知道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是不是有金额要求呢?要是没达到一定金额,会不会就不构成这个罪了?我很担心朋友的情况,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生产、销售假药罪在立案时并没有明确的金额要求。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也就是说,符合这些情况的药品就属于假药。接着看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由此可见,该罪的立案主要是基于假药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而不是生产、销售假药的金额。即使生产、销售假药的金额很小,但只要假药存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就会被立案追诉。例如,生产了少量的假药,但其所含的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即使只销售出去很少一部分,没有获得多少销售额,也会被认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时,不能单纯以金额来衡量,关键是看假药是否对人体健康存在严重危害的可能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