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装修铁锤砸死路人,高空坠物该如何担责?

我家附近有个装修工地,结果装修用的铁锤掉下来砸死了路人。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责任问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高空坠物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和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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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空坠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装修铁锤砸死路人这类高空坠物事件中,责任承担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我们先从法律概念入手来解释,高空坠物是指从高处抛掷或坠落的物品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威胁着公众的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装修铁锤砸死路人的案例中,如果能明确确定是装修工人或者装修公司的原因导致铁锤坠落,那么装修工人或装修公司作为侵权人,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侵权责任包括对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的赔偿。比如,死亡赔偿金通常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若经过调查难以确定具体是谁导致铁锤坠落,就需要看该建筑物的使用人情况。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使用人外,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这是因为从保护受害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让可能的加害人共同分担损失,以保障受害者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而这些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如果之后找到了真正的侵权人,是有权向其进行追偿的。 此外,如果是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物品坠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所以,如果存在建筑质量问题导致高空坠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总之,高空坠物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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