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安机关谎称别人犯罪属于什么行为?
我因为和一个人有矛盾,一气之下就向公安机关谎称他犯罪了。事后我有点害怕,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会有什么后果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向公安机关谎称别人犯罪,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下面从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三个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在民事方面,这种行为很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当你向公安机关谎称他人犯罪时,可能会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名誉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从行政层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即便这种诬告陷害行为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也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而在刑事方面,如果这种诬告陷害行为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或者使他人的名誉受到重大损害等情形。 所以,向公安机关谎称别人犯罪,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实施这种可能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