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遗嘱继承的特征。
首先,遗嘱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和立有遗嘱为发生根据。也就是说,只有在被继承人去世,并且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时,才会发生遗嘱继承。这是遗嘱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其次,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遗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份额等。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这充分尊重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再者,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在法定继承中,有严格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 人继承。但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直接指定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约束。比如,被继承人可以跳过第一顺序继承人,直接指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自己的财产。
最后,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当被继承人既立有遗嘱,又存在法定继承的情况时,有遗嘱的部分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总之,遗嘱继承具有以遗嘱为依据、体现被继承人意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限制以及效力优先等特征。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处理遗嘱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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