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需要补交的费用有哪些?


在交房时,购房者通常需要补交一些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契税。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一般来说,首套房面积90平米及以下的,契税按照1%征收;面积90平米以上的,契税按照1.5%征收。二套房面积90平米及以下的,契税按照1%征收;面积90平米以上的,契税按照2%征收。不过,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优惠政策。 其次是公共维修基金。这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再者是物业费。从交房之日起,购房者就需要开始缴纳物业费。物业费的标准通常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业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 另外,可能还会有面积差价。在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可能会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可能有一些其他费用,如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等。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收取方式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总之,在交房时,购房者要清楚各项费用的收取依据和标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遇到开发商乱收费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