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继承,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人去世后,他生前的财产等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他自己的意愿转移给其他人的过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发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发生的首要条件。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生命终结;而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其次,被继承人需要拥有合法的个人财产。只有被继承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财产来源不合法,是不能作为遗产的。比如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的财产,就不能成为继承的对象。 再者,需要有合法的继承人。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此外,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总之,继承的发生需要满足被继承人死亡、存在合法财产、有合法继承人等条件,同时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