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怎样的?

我是一名女职工,最近公司可能要调整岗位,我担心会被安排到不适合我的工作。想了解下法律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具体是怎样的,这样心里也有个底,避免公司安排不合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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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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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设立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是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和身体条件制定的,旨在防止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受到过度的身体伤害。 首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明确列出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其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矿山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存在着诸多危险因素,如瓦斯爆炸、塌方等,对女职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会对女职工的身体造成过度的负担,容易引发各种健康问题。 对于经期女职工,禁忌从事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在经期,女职工的身体较为虚弱,冷水、低温、高强度体力劳动和高处作业等,会加重身体的不适,甚至引发妇科疾病。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则更为严格。例如,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怀孕女职工的身体处于特殊生理状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高强度劳动和特殊环境作业等,会对胎儿的发育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导致流产、早产、胎儿畸形等严重后果。 哺乳期间的女职工,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哺乳期间,女职工的身体需要恢复,同时还要为婴儿提供健康的乳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从事高强度劳动,会影响女职工的身体健康,进而影响乳汁的质量,对婴儿的健康造成危害。 综上所述,女职工在不同的生理时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所不同。这些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育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岗位,避免让女职工从事禁忌范围内的劳动。女职工自身也应当了解这些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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