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贩卖小马的罚金由谁承担?

我不太清楚这里说的‘小马’具体指什么,可能是某种物品。我想知道,如果有人进行了贩卖‘小马’的行为,最后判定的罚金是由实施贩卖的人承担,还是有其他可能的承担主体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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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品罚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小马’通常在法律语境下可能指的是毒品甲卡西酮。贩卖毒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法律上,罚金是一种刑罚附加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对于贩卖毒品这类犯罪,根据罪责自负原则,罚金通常由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实施了贩卖‘小马’(甲卡西酮)的行为,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判处的罚金,就由这个具体实施贩卖行为的犯罪分子来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而在毒品犯罪相关条款中,如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并且对于不同情节的毒品犯罪,有相应的量刑标准,其中就可能包含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的规定。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实施贩卖‘小马’行为的犯罪分子,就是承担罚金的主体。这是为了让犯罪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起到惩罚和威慑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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