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申请未离,还需要再次申请吗?
我之前提交了离婚申请,但是没离成。现在我还是想离婚,不知道还需不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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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申请通常涉及到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第一次离婚申请未离后是否还需要申请,要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确定。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第一次申请因为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或者冷静期届满后未去领离婚证等原因未离成,之后若还想离婚,是需要重新申请的。 再看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意味着,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六个月后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那么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再次起诉。所以在诉讼离婚中,若第一次申请未离成,之后若想离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需要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第一次申请未离成后若还想离婚,通常都是需要再次申请的,不过各自有不同的条件和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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