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中的第三人在二审中应仍列为第三人还是被上诉人?


在探讨一审中的第三人在二审中应列为第三人还是被上诉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当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时,如何确定一审第三人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一审中的第三人提起上诉,且上诉请求是针对一审判决中涉及自己权利义务的部分,那么该第三人在二审中就是上诉人。如果其他当事人针对该第三人提出上诉请求,那么该第三人就会成为被上诉人。 如果一审中的第三人没有提起上诉,其他当事人也未对其提出上诉请求,此时要分情况来看。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地位类似于一审中的地位,仍可列为第三人。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是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身份,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其在二审中的利益状态未因上诉情况发生改变。 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使其未上诉且无人对其上诉,通常也会列为第三人。这是因为二审的结果可能会影响到其权益,将其列为第三人有利于二审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针对一审第三人在二审中诉讼地位的具体条文,但依据其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即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法院在确定一审第三人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第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行为以及上诉情况等因素,以保证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一审第三人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需根据具体的上诉情况和案件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来准确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