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参保是否必须是通过企业开办一件事进来的人员?
我想给自己的员工办理首次参保,不太清楚是不是只能是通过企业开办一件事进来的人员才能办理首次参保。要是不符合这个条件,员工就没办法参保,这事儿就麻烦了,所以想弄明白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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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首次参保并不一定必须是通过企业开办一件事进来的人员。首先,从参保主体的角度来看,参保分为单位参保和个人参保。对于单位参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只要是合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其招聘的员工都有权利参加社会保险,而不论员工是否是通过企业开办一件事的流程进入企业的。其次,对于个人参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表明个人参保不受是否从企业开办一件事进入企业的限制。所以,无论是单位参保还是个人参保,首次参保人员的范围是广泛的,并非局限于通过企业开办一件事进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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