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经鉴定为一级工伤。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一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不清楚具体能拿到多少赔偿,也不知道赔偿包含哪些项目,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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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一个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级工伤”的概念。一级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极其严重的损伤,导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基本不能自理,劳动能力几乎完全丧失。比如因工伤导致高位截瘫、双目失明等严重情况。 接下来,看看一级工伤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以及对应的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这是工伤职工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而给予的长期生活保障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会按月支付,直到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当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还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综上所述,一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涵盖了多个方面的赔偿项目,以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和后续治疗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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