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程序的法庭审判阶段有哪些?

我涉及了一个民事案件,现在到了第一审程序。我不太清楚这个程序里法庭审判具体会经历哪些阶段,这些阶段对案件的走向和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影响,所以想了解一下每个阶段的具体情况和作用。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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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的法庭审判阶段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流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开庭。开庭是法庭审判的开端,这一阶段主要是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这一系列操作是为了确保整个审判过程合法、公正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其次是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之一,其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在这个阶段,当事人需要陈述案件事实,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通过法庭调查,法官可以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为后续的判决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然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在这个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对对方的观点进行反驳。法庭辩论有助于法官更全面地了解双方的主张和理由,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接着是被告人最后陈述。在刑事案件中,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被告人可以在这个阶段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包括对案件的认识、自己的悔悟等。这一环节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最后是评议和宣判。评议是合议庭成员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宣判则是将合议庭的裁判结果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宣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总之,第一审程序的法庭审判阶段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司法审判体系,确保了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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