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的五个条件是什么?


留抵退税,简单来说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下面为你介绍留抵退税需要满足的五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举个例子,如果2019年3月底留抵税额是10万,之后某个月留抵税额增加到了15万,那么增量留抵税额就是5万。 第二个条件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纳税信用等级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A级是最高等级,表明纳税人纳税信用很好,B级表示纳税信用良好。只有达到这两个等级的纳税人才有资格申请留抵退税。 第三个条件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这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退税优惠,保障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如果纳税人在过去36个月内有上述违规行为,就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第四个条件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果纳税人有多次偷税被处罚的记录,说明其纳税诚信存在问题,不符合留抵退税的申请条件。 第五个条件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先征后返(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已经享受了这些政策,就不能再申请留抵退税。 以上规定依据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