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五次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我已经起诉了四次离婚,但都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五次起诉,实在不想再和对方过下去了。我就想知道,这次法院大概率会怎么判呢?有没有可能还是不判离?心里很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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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通俗来讲,就是看夫妻之间的感情是不是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司法实践来看,连续五次起诉离婚,这种情况通常意味着夫妻之间的矛盾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并且经过多次诉讼,双方的感情修复可能性较低。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第五次起诉离婚时,能够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双方持续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严重过错的证据等,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多次起诉本身就体现出夫妻双方的矛盾难以调和,婚姻关系可能已经名存实亡。 然而,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且之前几次起诉时所依据的理由和情况没有实质性变化,法院也有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谨慎作出判决。但总体而言,多次起诉离婚反映出当事人离婚的坚决态度,法院会在充分审查证据和实际情况后,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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