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会有什么差别呢?
我和我兄弟姐妹都是法定继承人,但我听说继承好像会有差别。我不太明白,都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差别是怎么回事呢?是继承份额不同,还是继承顺序有差异?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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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同为法定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确实可能存在一些差别。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继承人的概念。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就体现了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顺序上的差别。比如,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暂时不能参与继承。 其次,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继承份额也可能存在差别。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例如,某个法定继承人因为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在分配遗产时就会适当多分一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有的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但却对父母不管不顾,在继承遗产时,就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各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按照他们协商的结果进行继承。 综上所述,同为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差别,这些差别是由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共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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