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算出轨吗?


在探讨离婚冷静期是否算出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出轨”和“离婚冷静期”的概念。“出轨”通俗来讲,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和婚姻之外的第三人发生了超出正常社交范畴的情感或性关系。而“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特殊时间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依然是存续的。也就是说,双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彼此之间负有忠诚义务。这种忠诚义务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为进入离婚冷静期就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情感或性关系,是违反夫妻间忠诚义务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认定为出轨。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发现一方出轨,另一方在后续的离婚程序中,可以依据相关证据,在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方面主张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出轨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