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可以要求2n赔偿?


当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要求2n赔偿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2n”指的是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双倍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 具体的法律依据及情形如下: - **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每月双倍工资,但最多支付11个月。例如,某员工入职3个月公司都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该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这3个月中后2个月的双倍工资。 - **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比如,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公司本应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未签订,从应当订立之日起,公司需每月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不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还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那么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年3个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此时经济补偿金应为1.5个月工资,双倍经济补偿金就是3个月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自身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获得赔偿的情形,那么可能无法要求2n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