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五种情形通常所说的‘强公主意恶’,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强’,也就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强制性规定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交易安全等设定的必须遵守的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买卖毒品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我国关于毒品管理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所以该买卖行为自始无效。 ‘公’指的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它代表着社会的一般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以性行为为条件的赠与合同,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主’意味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一个六岁的孩子花高价购买了一台电脑,这个购买行为就是无效的。 ‘意’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是双方表面上做出一种行为,但实际上并不是真实想这么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为了逃避债务,假装把房子卖给朋友,这种虚假的房屋买卖行为就是无效的。 ‘恶’指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就是双方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勾结起来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公司的两个股东恶意串通,低价转让公司资产,损害其他股东利益,这种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