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按开票日期还是入账日期?
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固定资产,现在涉及计提折旧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是应该按照发票开具的日期来计提折旧,还是按照固定资产入账的日期来计提折旧。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计提折旧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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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起始时间在会计和税法上都有明确规定。首先,在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这里强调的是固定资产的增加,而固定资产入账是其在企业财务核算中被正式确认和记录的关键步骤,所以会计上通常是按照入账日期来确定折旧计提的起始时间。例如,企业在3月15日购买了一台设备并在3月25日完成入账手续,那么从4月开始就需要对这台设备计提折旧。 在税法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这里的投入使用,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与固定资产入账时间相关,因为只有完成入账等一系列手续后,固定资产才可能正式投入使用。通常情况下,如果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所以,无论是会计处理还是税法规定,都更倾向于按照固定资产入账等能体现其正式进入企业核算和使用体系的时间点来确定折旧计提起始,而不是发票开具日期,因为开票日期只是交易发生的一个证明时间,并不一定代表固定资产已经可以开始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并需要进行折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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