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期徒刑是否还要缓期执行呢?

我因一些事情面临法律审判,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是不是还存在缓期执行这种情况呢?缓期执行和直接服刑有啥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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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期徒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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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可以缓期执行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缓刑。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也就是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罪犯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而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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