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听证需要经过哪些工作程序?


强制拆迁听证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依法进行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强制拆迁听证需要经过的工作程序。 首先是听证的申请与受理阶段。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在强制拆迁中,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认为需要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其听证权利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3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接着是听证的准备阶段。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会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同时,要确定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等人员。听证主持人应当是与该强制拆迁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以确保听证的公正性。此外,行政机关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拆迁的依据、拆迁方案等,以便在听证中进行展示和说明。 然后进入正式的听证阶段。听证开始时,听证主持人会宣布听证纪律,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接着由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陈述作出强制拆迁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证据和主张。在听证过程中,双方可以进行辩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和听证主持人签名或者盖章。 最后是听证的后续处理阶段。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会根据听证笔录,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行政机关会根据听证主持人的意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最终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强制拆迁听证程序是一个严格、规范的法律程序,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表达自己意见和主张的平台,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强制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