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是怎样的?


强制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强制拆迁前,公证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及相关物品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公证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强制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中,就是对房屋及物品现状这一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进行证明。 进行强制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般来说,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且经过法定的催告等程序后,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例如,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注:部分规定可能因新法规调整)相关精神,为了保障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在强制拆迁前进行证据保全是必要的步骤。 其具体流程如下:首先,拆迁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公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公证人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拆迁现场,对房屋的外观、内部结构、装修情况以及室内物品等进行详细的勘测、拍照或摄像。这些保全措施形成的资料将被妥善保存,作为日后可能出现纠纷的重要证据。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证据保全公证也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如果出现物品损坏、丢失等情况,这些经过公证的证据可以作为被拆迁人主张赔偿的有力依据。例如,如果在拆迁后发现有贵重物品丢失,被拆迁人可以凭借公证资料证明该物品在拆迁前是存在于房屋内的,从而要求相应的赔偿。 总之,强制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是保障拆迁工作依法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无论是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都应该了解这一法律程序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