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做股东,是否可以退出?
我本来不想当股东,但是被人逼迫成了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我很担心会有法律风险和责任,也不想再继续当这个股东了。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被逼成为股东的情况,能不能退出公司股东身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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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逼做股东能否退出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股东,简单来说,就是对公司进行出资,从而享有公司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通常情况下,股东的加入应该是基于本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而当你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成为股东时,这种情况涉及到“胁迫”的法律概念。“胁迫”指的是一方以给另一方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你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是被逼迫成为股东的,那么你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成为股东这一行为。一旦该行为被撤销,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你自始就不具有该公司股东的身份,也就相当于实现了退出。 在实际操作中,你需要收集能证明自己被胁迫的证据,比如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之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达到退出股东身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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