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应该在哪个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确定具体由哪个法院来办理离婚手续是非常关键的,因为这涉及到法律的适用和案件的顺利进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华侨在国内结婚后去国外定居,遇到国外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的情况,可以选择在结婚的地方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的地方的法院来办理。 其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如果国外法院因管辖权问题不受理,那么可以向一方原来的住所地或者在国内最后居住的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这保障了国内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的权益,无论国外一方是否在国外法院起诉,国内一方都可以在国内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下,以当事人原来的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最后,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为了便于对国内财产进行审理和分割。 总之,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要依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选择合适的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