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是怎样规定的?


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是规范外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等相关事宜的法律。这里为你展开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关于纳税主体,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就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则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在税率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样,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税率为25%。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过去外资企业有一些特殊优惠,但现在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上基本统一。比如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在征收管理方面,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