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分成三等,每一等级征的税不一样吗?


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涉及房屋的税种有多个,比如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不同的税种可能存在根据房屋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标准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房产税,目前房产税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虽然在全国层面没有统一规定将房屋分成三等进行征税,但从征税逻辑来看,是可能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分征收的。例如,可能会考虑房屋的用途(自用或出租)、房产价值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用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这实际上就是根据房屋不同使用情况来确定不同的征税方式和税率。 其次是契税,它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方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不过,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面积、不同套数的房屋制定差别化的税率。比如,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这里就是根据房屋面积和购买套数对房屋进行了“等级”划分,适用不同的税率。 最后是土地增值税,它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这是根据房屋转让过程中的增值情况对房屋转让行为进行了“等级”划分,适用不同的税率。 综上所述,虽然不一定是严格地将房屋分成三等,但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确实会根据房屋的多种情况进行区分,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