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公证的申办手续是怎样的?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境外被继承人遗产或继承境内外国人遗产的活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申办手续。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一般来说,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等;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等;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公安机关、所在单位等出具。此外,如果是遗嘱继承,还需提供被继承人所立的有效遗嘱。 接着是公证处的审查阶段。公证处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会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审查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遗产情况以及遗嘱的有效性等。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涉外继承公证,公证处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如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索取证明材料等。 最后是出具公证书阶段。经过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继承关系清楚,符合公证条件的,会依法出具公证书。公证书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可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手续,以确保公证书在境外具有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一般由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涉外继承公证的申办手续较为复杂,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文化差异,建议当事人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公证人员,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