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资企业分公司的设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我打算设立一家外资企业的分公司,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担心材料准备不齐全会耽误时间,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设立外资企业分公司到底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都有哪些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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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分公司设立时,需要提交多种材料,以确保设立过程合法合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基本申请材料,需要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这是用于向工商部门表明要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文件。 其次,要提供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这里要注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以及委托期限。意思就是明确委托谁去办理分公司设立事宜,以及他有多大的权限和能办理的期限。 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也是必须的,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这能证明总公司是合法注册经营的。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也不可或缺。如果是自有房产,要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话,需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要是无法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就要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这是为了证明分公司有合法的经营场地。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以此确定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若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就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并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那么还得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另外,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市场主体的设立等行为,保障市场秩序。 相关概念: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就是公司委托去办理分公司设立相关事宜的人,可以是一个人专门办理,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办理。 前置审批:就是在分公司登记前,对于一些特定经营范围,需要先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能开展经营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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