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婚姻的诉讼由谁管辖,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和我的配偶有一方是外国人,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不太清楚这种涉外婚姻的离婚诉讼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而且对于涉外离婚时财产要怎么分割也一头雾水。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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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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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谈谈涉外婚姻诉讼的管辖问题。在法律上,管辖指的是哪个法院有权受理和审理这个案件。对于涉外婚姻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管辖规则。 如果在中国境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要是你们当初是在中国结婚,之后去国外定居,而国外法院不受理离婚案件,那么可以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比如,你在国内,配偶在国外,不管是你起诉还是对方在国外起诉后你又在国内起诉,国内的法院都能管这个案子。 接下来说说涉外离婚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中,同样遵循这一基本原则。首先要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协商怎么分。如果协商不下来,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 此外,对于涉及境外财产的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要根据财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中国的相关法律来确定如何处理。有时候可能需要查明境外财产的具体情况,比如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财产的价值等。在分割财产时,也会尽量公平合理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总之,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既要依据中国法律,也要考虑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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