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涉外诈骗前科会怎么判刑?
我之前有过涉外诈骗的前科,现在又面临一些法律方面的状况,心里特别慌,不太清楚有涉外诈骗前科在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判刑。我想知道这个前科对现在的量刑会有多大影响,是会从重处罚吗?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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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有涉外诈骗前科如何判刑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有前科并不等同于累犯,前科是指曾经犯罪并受到过刑事处罚。 对于有涉外诈骗前科再次犯罪的情况,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果构成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涉外诈骗前科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五年内再次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就会被认定为累犯,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即便不构成累犯,前科也会作为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有前科可能会让法官认为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高,从而在法定刑幅度内适当从重处罚。此外,涉外诈骗可能还会涉及国际司法协助、管辖权等复杂问题。若涉及国际条约和国际司法合作,我国会按照相关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在证据收集、引渡等方面都可能会有不同的程序和规定,这也会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总之,有涉外诈骗前科的判刑要综合多种因素,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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