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不续签合同可以拒绝吗?
我现在怀孕了,和公司的合同快到期了,公司通知我不续签合同。我觉得自己在孕期,公司这样做对我很不公平,我想问问我有没有权利拒绝公司不续签的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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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怀孕期间公司不续签合同员工是否可以拒绝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续签,指的是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新劳动合同。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内,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就意味着,当女职工处于孕期时,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能直接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而是要将合同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从这个法律规定来看,员工在怀孕期间面对公司不续签的通知,是有权利拒绝的。因为公司此时不续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拒绝公司不续签的要求,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延续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坚持不续签,那么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员工在怀孕期间遇到公司不续签合同的情况,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拒绝公司的不续签决定。如果公司不遵守法律规定,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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